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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實施 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
[ 編輯:admin | 時間:2017-05-17 09:06:50
| 瀏覽:886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5月12日上午,蘇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從下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蘇州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后,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建設地下管線。實施范圍是全蘇州大市。
新建道路5年內不得開挖
目前,地下管線的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監(jiān)管等分屬于不同的部門管理,于是,城市建設中的“馬路拉鏈”、道路被各部門反復開挖現象時常出現。
《辦法》規(guī)定,管線開工必須申報施工許可,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時,地下管線應當于道路工程同步建設。施工過程可能影響鄰近地下管線的,由建設單位會同地下管線管理機構召集相關地下管線產權單位進行安全交底。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根據相關地下管線產權單位的要求,簽訂保護協議,落實安全保護措施,相關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予以協助與配合。
《辦法》規(guī)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建設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由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審核 ,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建地下管線基礎信息平臺
擁有準確詳細的信息是地下管線管理的基礎,因此,《辦法》專門對地下管線信息管理作出了規(guī)定。目前,蘇州市地下管線主要有給水、排水、電力、通信、燃氣、熱力六大類型。
根據統(tǒng)計,截至2016年底,僅蘇州市市區(qū)(包括姑蘇區(qū)、吳中區(qū)、相城區(qū)、高新區(qū)、工業(yè)園區(qū)、吳江區(qū))市政道路下面就埋設管線超3萬公里,大市范圍內探明市政道路地下管線約7萬公里。
錯綜復雜的管線不斷延伸、擴容,以及直接在地下埋設的方式,使得地下管線底數不清、分布不明等問題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線信息基礎平臺迫在眉睫。《辦法》規(guī)定,縣級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地下管線進行普查,建立地下管線基礎信息平臺,及時將地下管線普查資料、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等信息輸入系統(tǒng),實現動態(tài)更新?h(區(qū))級地下管線基礎信息平臺應當與市級平臺對接。屆時,蘇州大市管轄范圍內的地下管線信息將被基本掌握,這將為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提供更為可靠、詳盡的基礎資料。
首次規(guī)范綜合管廊管理
綜合管廊是新興事物,對其建設運營進行規(guī)范也是《辦法》創(chuàng)新之處。綜合管廊作為集中敷設各類管線的城市基礎設施,一方面為各類城市生命管線提供一個安全的“家”,同時也為整個城市的安全運行和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了保障!掇k法》用單獨一章,明確了綜合管廊的規(guī)劃要求、建設標準和運營維護等管理制度。
新規(guī)規(guī)定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地下管線產權單位可以通過租賃等方式取得綜合管廊使用權,合理分擔綜合管廊的建設和運營維護費用!掇k法》從保護綜合管廊安全角度考慮,設定綜合管廊的安全保護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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